2008年7月2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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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英雄杨桂英名誉权案终审判决
判决书这样说:质疑可以,但必须合理恰当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讯  本报曾多次报道的杭州平民英雄杨桂英与律师朱惠忠的名誉权官司终于有了最后的结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驳回朱惠忠的上诉,维持原判。终审法院在判决中肯定了公民的质疑行为,但指出质疑必须是合理、恰当的。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了一审法院所查明的事实,并在判决书中写到:“朱惠忠对杨桂英被评为平民英雄所依据的事迹提出质疑,本无可厚非,因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存在合理、恰当的质疑,不仅可以加强公民对公众人物的社会监督,而且还能促进社会文明的向前发展。但质疑必须把握合理、恰当这一度的标准,如果采取侮辱、诽谤的形式,则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而朱惠忠仅凭自己主观判断就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将向承坤的死亡原因归结为杨桂英保管款项的行为,且用了一些措辞过激和不恰当的语言,不仅文章内容与客观事实相悖,而且侮辱了杨桂英的人格,这些内容已经超出了合理、恰当质疑的范畴,对此朱惠忠负有过错。而从其他网民相应跟帖的内容看,朱惠忠的行为客观上已经降低了大众对杨桂英作为一名公众人物的社会评价,损害了杨桂英的名誉,故原审法院认定朱惠忠已构成名誉侵权是正确的。
  此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惠忠构成名誉侵权,并判令:朱惠忠应立即停止对杨桂英的名誉侵权,向杨桂英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杨桂英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